国考报名入口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广东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2023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教师218人公告(第三批)

发布:2024-01-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教师218人公告(第三批)已公布,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30-1月12日17:3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3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教师218人公告(第三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8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46名,联合10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172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1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6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6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5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4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9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46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6.报考中小学教师往届生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7.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30-1月12日17:3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4年1月15日9:30-1月16日17:3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1月下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

  5.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6.具有博士学位的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5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无学生授课占比80%,结构化问答占比2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九)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本次一并发布公告(包含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的165个岗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的各学校相关公告。

  (九)此次招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8: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981781

  联系人:周老师

  八、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46人).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4年毕业生).docx

  附件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往届生).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31229/114782.html

了解更多2024年广东省考及23广东事业编

 

可添加二维码
 

qq群号 : 863057792

qq群号二维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二维码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gdg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8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