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招聘聘用人员2人公告
2024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招聘聘用人员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珠海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珠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牌子。主要职责是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建设科技促进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8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人,高级职称78人,中级职称70人,博士4名,硕士34名。
1990年通过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认定(CMA)证书,2004年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2002年被评为“广东省十佳工程质量监督站”,2004年荣获“广东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称号;2016年取得广东省最高5000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2021年,获评为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
自成立以来,该站始终秉持“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办站方针,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先进检测设备,集建设工程监督、建筑材料检验、工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及建设科技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业务于一身的综合大型专业机构。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
说明:1.国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已毕业,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2024年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聘用人员制度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8:00。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zjz 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序号+报考岗位名称”命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756-332424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3);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查验报名材料原件。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招聘事项通知》等事项,将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方面的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招聘岗位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生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3324240,联系人:冯小姐。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请参加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录取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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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64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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