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定金VS订金
定金和订金是一组易混的概念,今天带大家一起来辨析一下。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订金,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之中。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解读:订金法律约束力弱,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的没收和返还则有法律依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约束力较强。
(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定的担保方式( )。
A.订金
B.留置
C.质押
D.抵押
【答案】A。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只是单方行为,不具备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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