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务员
办理暂缓就业后要怎么在系统填报呢?
我也是20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国家公务员报考系统里面我按实际情况填了所有资料,在备注栏也备注上了我已办理暂缓就业,但还是以非应届毕业生的理由拒绝我的报考申请,究竟要怎么填报呢?
我也是20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国家公务员报考系统里面我按实际情况填了所有资料,在备注栏也备注上了我已办理暂缓就业,但还是以非应届毕业生的理由拒绝我的报考申请,究竟要怎么填报呢?
2010-10-21 19:22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0-10-22 11:46
2010-10-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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