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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暂缓就业但事实在工作的基层工作经验界定、转正定级问题

09年6月毕业,申请了暂缓就业,同年10月应聘为广州市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入职后因为户口没地方挂靠,所以没取消暂缓就业,直到2011年5月才取消暂缓就业,将户口和档案挂靠到人才市场。2011年10月,三支一扶两年的服务期就期满,很快就有新一轮的公务员考试了,请问1、我的基层工作经验如何界定?是否承认之前没取消暂缓就业,但事实已入职三支一扶的这两年工作作为基层工作经验?2、转正定级是否要待在人才市场挂满一年后才能进行?如果在此期间,我成功考到公务员,到时的入职手续是否受影响?是以什么身份办理入职?


2011-09-22 11:35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职位。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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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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