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特殊情况,以招考单位要求为准,你可以咨询招考单位。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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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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