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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发布:2009-10-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2.招考对象如何划分?
本次招考对象分两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
(5)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招考公告规定,在报名或报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审核。
6.“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如何报考和办理加分?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请于4月24、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206房办理加分申请。 
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今年3月31日划线计算。
9.符合报考条件的广东常住户口时间如何界定?
须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广东常住户口,才能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
10.报考专业及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报考职位按专业要求报考。专业种类参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规定执行。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职位对学位没有要求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1.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
未满服务期(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已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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