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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法制办公室招聘

发布:2010-02-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法制办公室现招聘政府中级雇员1名。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制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三)全日制法律专业类研究生毕业,且本科应当是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岗位要求: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能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言行举止得体,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在相应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者填妥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本人代表性文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luoy@getdd.gov.cn,或通过特快专递送到广州开发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栋108室。恕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字串8

  (二)资格审查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法制办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方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http://www.getdd.gov.cn/),请密切留意。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岗位专业基本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查验。报名时未提交证件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前15名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50%。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字串8

  三、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先生、骆小姐;电话:020—82118186、82118188

  传真:020—82111469;邮编:510730

  附件: 20100222083400_046.doc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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