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名入口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指南 >> 录取

录考流程

发布:2010-04-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单位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gdg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8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