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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1年考试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2011-03-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如何界定201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
  201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6.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界定按本次招考公告附件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同或更高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8.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六级的,具有专业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0.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要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应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职位。
  12、本次考试中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如何界定?
  包括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梅州市、河源市、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韶关市、清远市。
  二、关于报名
  13.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为方便招考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4.  能否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但个别考区需要现场缴费确认。
  15.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6.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在本公告中查询)。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报名考务费为80元/人。
  1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属考务机构申请减免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3月15至16日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报考各市的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根据各市的公告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18.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19.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20.招考职位表中,“专业”一栏里的“法学”如何理解?
  “专业”一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大专的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律实务类”;学历要求本科的是指《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研究生的是指《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中“一级学科名称”栏中的“法学”。另外,“法律硕士”视为“法学”。
  21.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专业报考山区县的基层职位。山区县包括:从化市、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  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县、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县。
  2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4.笔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含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职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笔试地点在广州市;报考各市职位(含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选调生职位)的,笔试地点在该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2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今年4月下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
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26.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7. 体能素质测评如何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①单项成绩为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若在体能素质测评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则按新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
  28.体检有何规定?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关于聘任制公务员
  29. 是否有聘任制公务员职位?
  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置了部分职位专门招考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有意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请密切留意职位描述。具体情况可咨询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0757-22830620)、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339576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办公室职位管理与监督处(020-83134954)。
  五、报名政策咨询事项
  30.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咨询电话:020—83133934、83134957、87185179、87185180
  咨询时间:2011年3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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