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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汕头市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说明

发布:2011-03-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汕头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报考者需要咨询招考政策规定的,请直接拨打《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中各招考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2011年3月11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参照《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招考公告附件3)报考。
    3. 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能否报考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职位?
    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报名前已经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职位。
    4.报考者注册时。考生身份、考生类别如何选择?
    “考生身份”选择项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成人教育类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考生类别”选择项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
    如果是2009、2010年已经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学生身份”和“考生类别”的选择项中应该选择“应届毕业生”,且必须在学习工作经历中说明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报考者注册时,选择“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选择“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在填报“是否具有国家教育部统一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项如何选择?
    应该选是。
    5.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时如何体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除了如实填报报名登记表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栏外,还必须在“学习、工作经历”栏中如实详细填报具体的工作单位,工作起止日期(精确到日)。
    6.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非公务员身份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习、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自己现在的身份。
    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考汕头市各级机关单位职位可免交考务费用。报考者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连同本人身份证于3月14日至15日到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十楼1001房)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
    8.其他有关问题请查阅《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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