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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半月谈》第18期

发布:2011-10-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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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治理须加快转型
    当今中国正处在一种从未有过的深刻历史变动之中,这就是工业化、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以传统农业为支撑的农村很容易沦于边缘地位。为因应这一变化,中央提出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要适应这一战略举措,乡村治理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以下两大转变。
    一是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中国是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农业税历史最长的大国。封建社会,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收税,通过税收满足专制统治和公共工程建设的需要。孙中山先生说:“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缘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
    在传统乡村,民众大量“别的事”是由家族等基层社会组织来处理的。因此,孙中山说:“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对民众而言,纳税只是一种外在于他们生活和命运的义务,他们与主要承担收税任务的政府只是水与油的关系,政府只是漂浮于上层的“官府”,其治理方式也是一种悬浮式治理。
    1912年结束帝制,建立民国,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政权下乡”,即国家政权由县向乡镇延伸,但这种延伸主要还是为了管制的方便和税收的获取。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要,农村政策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取多于予”。进入新世纪以后,这种取向逐渐改变。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一个重大举措就是一举废除农业税。这是一个历史性转变。但这一转变也使得原有的政府与农民间的联系削弱了,新的联系又未能建立起来,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治理“真空”。
    那么这种新的联系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服务。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农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政府职能急需向服务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而我国近些年农村综合改革的方向主要是精简乡镇机构,对如何加强服务则重视不够,在新形势下,应该将乡镇政府的职能主要定位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向下给力,着眼于服务,着力于基层。这方面,广东省云浮市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首先,是在乡镇“大部制”改革中,设立为农民服务的机构,如农情研判中心、民居办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其次,是在村一级设立服务性合作社,乡镇办事人员在村办理公务,做到“办事不出村”,由此实现服务性管理的“纵向到底”,并在这一过程中重建政府权威。这类权威与民众需要是相吻合的,因此更具有民意基础。
    当然,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过程中,基层政府还需要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上级政府也需要更多地向下给力,增强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和财政基础。
    二是社会向“组织化社会”转变。组织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石。近些年,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国家有了雄厚的财力,这是能够一举废除农业税的条件,也为改善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国家治理除了经济基础,还需要社会基础。现在一些地方期望以简单的经济方式处理社会问题,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组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经营体制,农村横向联系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呈现“分散型社会”特征。人员分散且处于流动之中,资源分散且处于外流之中,乡村治理缺乏组织依托。孤立的个人是软弱的,孤立的个人可能也是危险的,他们很容易以极端的方式应对问题,由此导致治理成本高昂。
    当前仅仅依靠政府管理“纵向到底”是有限度的,政府无法包办也包办不了大量的社会事务。而村、组两级干部职数有限,也很难将所有社会事务都管起来并管理好。农村大量社会事务“无人管”,存在许多“空白点”“薄弱点”,这就需要建立各种新型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加强横向联系,吸纳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一精神同样适用于乡村治理。近年来,一些乡村探索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乡民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主导下,以理事会为制度平台,将农村中有威望的各类人员积聚起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实行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兴办了大量公益事业,实现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横向到边”,成为“纵向到底”服务性管理的重要补充,为乡村治理转型拓展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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