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半月谈》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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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前者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制造业而后者则属于服务业。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生产活动,是否也需正视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文化产品的生产是精神产品的生产,或者说是通过精神品质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生产,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对受众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产生影响,而“产生影响”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有效传播”。无疑,这就必须有赖于传播手段的改进和产品形态的创新,而科学技术在这两方面都必然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如李长春同志所说:“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文化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催生了一系列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这些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反映了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前不久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及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或“引擎”时,主要提到了两个方面:一是要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二是强调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
这两个方面对文化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前者有赖于体制改革,通过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关系,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文化建设盘活存量;科技创新则是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是为文化市场催生增量,为新兴业态的产品生产样式及生产领域开道。
同时,我们注意到,《决定》是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论述中来强调“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而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又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
实际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实质,就在于推动文化与科技的一体化,这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建设的显著特征。发达国家把这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文化产业视为“创意经济”,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通道,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创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
这种“文化科技一体化”的发展取向给我国文化建设带来极大启示。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作为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文化科技一体化”的要义是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这种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将分别为文化产业、科技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建构新的实力。
然而,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要达到水乳交融并没有那么容易。作为大跨度的领域跨越和大差异的异质思维,二者的融合要高度关注融合对象的异质性与丰富性,关注融合过程的层级性与复杂性,更要关注融合目标的前沿性与高端性。也就是说,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目标是文化建设领域的前沿发展和高端创新。
为此,我们必须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敏锐把握世界文化发展的新趋势,紧紧抓住信息化迅速而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学习和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建设强大的文化创新体系。
《决定》已经从理论上阐明了“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并且从实践上确定了具体举措,其中“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就是对文化科技工作的重大支撑和全力推进。
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思考与谋划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战略重点。它包括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包括研究掌握一批推动文化发展、文化传播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包括不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并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包括全面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撑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能力,改善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能力等。
总之,当代文化建设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凡是能够融入科技元素、借助科技力量推动的文化样式,就会得到迅速发展并产生巨大效应,进而形成产业规模并占据市场要津。这足以证明,作为文化发展重要引擎的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当代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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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科技强文”无疑是一个重要举措和强劲动力。所谓“科技强文”,指的是文化建设中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指的是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我国当代文化建设中的驱动作用、支撑作用和提升作用。文化建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前者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制造业而后者则属于服务业。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生产活动,是否也需正视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文化产品的生产是精神产品的生产,或者说是通过精神品质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生产,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对受众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产生影响,而“产生影响”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有效传播”。无疑,这就必须有赖于传播手段的改进和产品形态的创新,而科学技术在这两方面都必然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如李长春同志所说:“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文化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催生了一系列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这些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反映了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前不久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及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或“引擎”时,主要提到了两个方面:一是要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二是强调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
这两个方面对文化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前者有赖于体制改革,通过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关系,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文化建设盘活存量;科技创新则是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是为文化市场催生增量,为新兴业态的产品生产样式及生产领域开道。
同时,我们注意到,《决定》是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论述中来强调“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而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又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
实际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实质,就在于推动文化与科技的一体化,这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建设的显著特征。发达国家把这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文化产业视为“创意经济”,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通道,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创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
这种“文化科技一体化”的发展取向给我国文化建设带来极大启示。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作为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文化科技一体化”的要义是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这种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将分别为文化产业、科技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建构新的实力。
然而,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要达到水乳交融并没有那么容易。作为大跨度的领域跨越和大差异的异质思维,二者的融合要高度关注融合对象的异质性与丰富性,关注融合过程的层级性与复杂性,更要关注融合目标的前沿性与高端性。也就是说,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目标是文化建设领域的前沿发展和高端创新。
为此,我们必须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敏锐把握世界文化发展的新趋势,紧紧抓住信息化迅速而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学习和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建设强大的文化创新体系。
《决定》已经从理论上阐明了“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并且从实践上确定了具体举措,其中“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就是对文化科技工作的重大支撑和全力推进。
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思考与谋划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战略重点。它包括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包括研究掌握一批推动文化发展、文化传播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包括不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并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包括全面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撑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能力,改善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能力等。
总之,当代文化建设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凡是能够融入科技元素、借助科技力量推动的文化样式,就会得到迅速发展并产生巨大效应,进而形成产业规模并占据市场要津。这足以证明,作为文化发展重要引擎的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当代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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