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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严格要求培训 成晋升重要依据

发布:2011-12-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广东公务员制度改革话题备受关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其中明确要求,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年内公务员参训率达90%以上
  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整体参训率达到90%以上,初任培训和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农村乡镇和一线执法公务员轮训一遍,培训公务员在400万人次以上。此外,处级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根据规划纲要,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初任培训。建立健全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大纲和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的培训模式,总结推广职业导师制度,形成规范的初任培训运行模式。提拔担任处、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提拔前或者提拔任职后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着重提高参训率,重点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培训结果作为任职、晋升依据之一
  规划纲要提出,要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要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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