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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招聘公告

发布:2011-12-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决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任务是组织编纂、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承担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后评估、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对社会公众的行政法律咨询服务等具体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政策研究、行政法律制度应用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涉外法律及港澳台法律研究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有关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保密兼会计岗位(职位号:2011001)1名,秘书人事岗位(职位号:2011002)1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4日后出生);
  5、应聘保密兼会计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持有保密工作岗位资格证书、会计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应聘秘书人事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持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秘书资格证书(三级/高级);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办法
  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计算)。
  (一)发布公告
  2011年12月14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fzb.gd.gov.cn)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在“法制公告”栏点击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后发送至fzb@gd.gov.cn邮箱。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填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报名表上传的照片应与考试使用的照片一致。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报考人员亦可于2011年12月29日起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法制公告”栏查询初审结果。
  5、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人员须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4号楼405房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资格证书(根据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出具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考生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超过规定的时间30分钟未到达考场,或者证件不符合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的原则和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提前2天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招聘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的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5人组成。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的原则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办法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用半年。试用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相关说明
  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20-83132808。
  监督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0-83132519。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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