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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战术

发布:2012-08-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深圳市机关公务员考试于8月28日结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9月11日10:00至9月15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此次笔试科目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9月16日,其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目前离2012深圳公务员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备考者可结合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做好最后的冲刺复习。
  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多以选择客观题为主,对于选择题来说,命题人在设置错误选项时也会遵循一定的思维模式,比如设置与题目完全无关的迷惑选项,或本身说法错误的选项、两个或三个意思相同或相近的选项等等。甚至命题人会在题干处设置否定型题干,如包含有“不正确、不属于、不对、不包括、不可以、非”等词语,考生在快速阅读题目时会容易忽视这个小细节,广东公务员考试专家建议考生在解答客观选择题时,可以在问题题干处重点标记答案着重选择的方向是肯定还是否定,“例: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此题问的是“不可以作为……”考生在答题前可先着重标记题干中所要求的答案选项为“不”否定的选项,于此同时再采用以下技巧来答题选出正确的答案:
  第一,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直接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几个选项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同或有共同的特征就可以将其排除掉,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剩余的选项中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第二,选项两相矛盾选其一。
  这种技巧同样适用于第一眼选不出正确答案的情况。这类题目或许会设置迷惑性较强的选项,但也相对简单。仔细审题后,会发现其中两个选项表达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意见,这样就可以先把其它两项排除掉,在互相矛盾的两个选项中选择一个。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判断推理与常识判断模块。
  第三,排除法。
  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排除法包括排谬法、排异法、排除绝对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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