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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村留守人员权益保护

发布:2012-11-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3广东公务员考试将在4月左右启动,一般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则会举行广东公务员考试。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主要由注意事项、问题、材料三部分组成。其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对于公务员申论考试备考,研读社会热点,积累考试素材,是应对申论的取本之道。考生也可结合2013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
  以下是广东公务员考试专家整理的一系列申论热点可供考生参考。
  农村留守人员权益保护
  【背景链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逐渐成为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机制,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据有关部门估算,我国目前的年流动人口已逾1.2亿,且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流动人口大军中,随同父母一起流动且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约有300万人数,“留守儿童”则远远超出这个数字。据福建省的一项调查,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学校中,“留守儿童”的比例已达到在校生的1/3,而且有着扩大化和低龄化的趋势。另有报道,中部地区的一所农村学校有842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为455名,占学生总数的54.5%。可见,在我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占有不小比例,且在不断增长。由于“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由此引发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
  【标准表述】
  [专家观点]
  帮助留守妇女,提升其增收致富能力是核心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将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解决留守妇女儿童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减少‘留守现象’,让农民工转化成市民。”各地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搞好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致富能力;拿出真金白银,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其生活质量。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 黄晴宜
  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根本是消除这样群体
  要提高流动人口福利待遇,增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机会和能力,从而使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跟随父母进城,真正成为城市的内在组成部分。
  ——段成荣
  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问题亟待关注
  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认为重点在于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湖南省娄底市计生委主任刘力
  不少农村地区都存在留守儿童文化活动荒漠化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化活动,同时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对优秀留守儿童进行宣传奖励,营造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或正面评价氛围,培育留守儿童的积极情绪。
  ——贵州省社科院研究员高刚
  [困难]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
  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有: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
  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面临着亲情关爱缺失、教育引导缺位、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困难。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社会上对他们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升。
  [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
  首先,赡养与抚养被阻隔。在现实中,农民工走进城市,特别是年轻人走进城市,使广大的农村失去昔日的活力,到处是老人和小孩。老人带着小孩生活,带着小孩劳作,带着小孩走进学校,或许这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结果,但的确给现在的农村带来了负面影响。
  其次,农民工的赡养与抚养严重缺位。老人说得最多的是,早些年一大家人在一起,虽然清贫,但也其乐融融。可孩子到城里打工后,原本喧闹的院子剩下了相依为命的老两口。如今,孤独的老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独守空房,艰难度日。在中西部地区,有许多这样的留守老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几乎十室九空。农村外出务工子女普遍只把赡养义务理解为物质供养,而忽略了对父母的精神关怀。
  最后,留守老人更缺乏相应的社会关爱措施。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晚年幸福,也影响到孙辈的教育,更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和民政、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留守老小”及其监护人的教育和指导,向他们的家庭普及安全知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想更多的办法管理、教育、照顾、关心,有条件的集体经济可以考虑建立“留守老小”服务机构。家长和亲属也要从保护好、培养好下一代的实际问题出发,切实承担起监护好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空巢”农村家庭的“留守儿童”的问题,不再让农村“留守儿童”成为“不管儿童”。
  [对策措施]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改善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是责任主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将加强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服务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设立了实有人口、两新组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8个专项组,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社会管理发展的突出问题。建议把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增设流动留守妇女儿童专项组,各相关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增加财政预算、配置相应资源,加强协调督促、建立考评监督等长效制度。
  第二,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在出台有关“三农”问题的中央文件时,能够对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纲要指标的落实。建议政府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
  第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对于农村劳动力输出集中的县区,要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本地就业机会,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采取具体措施,吸引、鼓励、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加快小城镇发展,吸纳农民转为市民,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
  第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力度,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改造工程和校舍安全工程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学校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要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大力发展农村托幼园所,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儿童托管服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积极推动组织、个人和留守儿童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把社会的温暖及时送到留守儿童身边。
  第六,加大依法保护力度,保障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维护,进一步健全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机制。加大对强奸、偷盗、拐卖等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案件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增强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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