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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招聘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方案

发布:2012-11-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公开招聘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实施方案

  经区政府同意,根据《花都区进一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安排,广州市花都区于2012年11-12月份公开招聘20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公开招聘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5、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12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咨询电话:020-36808191,36808696。
  2、报名地点:花都区城市管理局(新华街建设路69号)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
  (3)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6日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花都区城市管理局(新华街建设路69号)一楼大厅。
  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廖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程序为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下午。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理论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况,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2012年12月12日下午在花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向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实行经费包干,辅助性岗位三级聘员4万/人/年,二级聘员5万/人/年。
  六、其它
  各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公开招聘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员职位表
  2.《报名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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