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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公务用车改革关键是规范保障“源头”

发布:2015-05-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广受社会关注,省发改委18日首次详细解读了多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包括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参加改革。(5月19日《南方日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为规范公务用车问题,下发过不少规章制度。百度一下,诸如“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配车超标”“严格用车管理”等新闻相当多。但时至今日,公务用车乱象依然没有得到很好治理,广大群众对此颇有意见。一位多年从事政府采购研究的学者指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根本问题,不是怎样限制公车使用,而是怎样规范公车供给保障。
  广东此次出台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着重围绕“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明确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任务,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比如,对于特殊的公务需求,以定向化方式予以保障;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或工作需要的,可以通过适当集中方式提供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如此制度设计,直指传统公务用车供给保障的种种弊端,符合中央政策和当地实际。
  事实上,通过法规制度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务用车行为,在世界各国已成为通例。比如,德国从联邦到各州县政府,为一定级别官员配备公务用车,但司局长级官员不配专车,执行公务时通常“打的”,一般官员基本不享受公车待遇,每月给予一定交通补贴。芬兰公务用车只限于执行公务,正常上下班不得无偿使用,如因特殊情况使用须照单纳税;配备专车的官员辞职或退休后取消其使用专车的资格。在运行管理上,无论是领导专车还是公车,均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这既可以监督公车使用情况,也可以制约司机开公车办私事。
  相比之下,我国无论在公车配备,还是在使用管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的弊端,根本原因是,在传统职务消费制度下,一些公务人员已将公车从心底里当作了是一项“职业福利”,甚至将其视为了免费的自家“私车”.传统公务用车制度的种种弊端不除,公车改革怎么改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广东省此次改革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推动公务用车保障由“实物供给”向“社会化提供”转变,对于从制度上破除“官本位”思想,从源头上消除“以车谋私、公车私用”隐患,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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