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名入口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43)

发布:2015-07-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  )。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实施犯罪之日
  D.拘留或逮捕之日
  2.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
  A.贪污
  B.挪用公款
  C.滥用职权
  D.职务侵占罪
  3.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4.甲、乙二人均系木材厂的工人。某日为某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说不知这木材是否能燃烧,乙说我去试试,说完乙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将房主的房子烧毁,乙对房子烧毁的态度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5.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  )。
  A.导致婴儿死亡的
  B.出于出卖目的
  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
  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之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李某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适用挪用公款罪。本题正确答案为B。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3.答案: A
  解析:
  孙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首先,孙某负有阻止小孩死亡的作为义务。孙某主动携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自然负有义务将他带出山林,送回村里。其次,孙某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两人失散,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又能够继续狩猎,并且自己出山,说明他能够去寻找小孩。再次,孙某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小孩没被及时找到,而被野兽咬伤致死,孙某的不作为行为与小孩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1、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2、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及其所实施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故意杀人罪成立:①行为人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行为人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犯罪的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④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
  4.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乙说“我去试试”,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是由于疏于考虑周边环境,或没有考虑造成,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
  绑架: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偷盗婴儿的行为已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以勒索为目的。故正确答案为C。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gdg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38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