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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务院法制办面试公告

发布:2016-01-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务院法制办面试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办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
国际司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9001 张海欣 151111790215 127.50
刘 冲 151112091422 127.50
余 磊 151136030517 127.50
邵金鹏 151142091822 127.50
陈清清 151142095010 127.50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8日前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rsc@chinalaw.gov.cn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8日前告知我司,同时传真考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放弃理由及联系方式。凡放弃面试且未按时告知的,我们将按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提交我办接受资格复审(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5、考生按身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 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 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 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 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
  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 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 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京内考生尽量当面提交,我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地铁6号线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赵登禹路口西一 百米路北),京外考生和面交确有困难的京内考 生可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我办,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国务院法 制办人事处,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材料”。
  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交材料对考 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 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办2016年公务员招考面 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 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  果的,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情 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一)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 资格复审时提供材 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 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现场复 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 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 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国务院法制办 办公楼715房间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 安里西大街33号。
  (二)专业科目考试 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考试 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 四楼会议室进行,笔试时间为2月25日上午9:30-11:30,口试时间为2月25日下午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 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 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6日上午,开始时间9:0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3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方式 为结构化面试。
  五、考 察与体检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 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 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 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 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 成绩计算:综合 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电话:010-63094443 010-83085492(传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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